享受对象:本人户口在杨陵辖区内、年龄男小于55周岁、女45岁,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且已参加创业培训,在创业经营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可申请贴息贷款。创业项目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均由就业资金提供相应贴息。
政策标准:贷款额度一般为5—8万元,期限为2年,全额贴息。
申请条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有一定的自由资金,且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有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计划;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提供资料:贷款人凭《创业培训证》到所在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审核表》《登记表》。
(1)下岗失业人员:《杨陵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杨陵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回乡创业、失地农民、复员退伍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杨陵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杨陵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借款人《户口本》、《身份证》、《创业培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事代理证》、《复员退伍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贷款程序:借款人所提供的贷款资料由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完成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自有资金等基本情况初步核实工作并加注推荐意见,由贷款人报区就业中心申请;区就业中心接到申报材料,负责对项目的检查和微利认定,并签署意见;区人社保局审核;担保机构(个人)审核并承诺;商业银行核贷。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87019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