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7天 → 对公示无异议的,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政府审核 →镇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 → 区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农村五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年52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