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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9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各有关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发展理念,强化措施,推动工作,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增强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彬州市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根据今年科技工作总体部署,现就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计划分类

根据项目的科技创新水平和对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带动作用,科技计划分为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两大类。

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是指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能够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瓶颈问题的科技计划项目。

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是指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行业产业政策,能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并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点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筛选。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一)要求和重点支持范围,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及业务范围组织、筛选项目。

2.材料填报。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建议表(见附表二)、申报书(见附件三),编写项目建议书(见附件四),填写项目申报资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各自主管单位。

3.部门审核。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经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并同意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资料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同意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彬州市科技局发展计划股。

三、申报要求

1.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我市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部署,组织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2.各单位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3.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可靠,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的法人。申报项目要适当向科技型企业、农业创新龙头型企业倾斜。凡申报项目的单位,均须如实填写项目建议表、申报书和编写项目建议书,在项目申报书中应按要求准确填写法人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和法人名称。各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当在项目建议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计划类别(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创新发展计划)。

4.项目建议表、申报书和项目建议书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同一法人单位(同一单位多个牌子)只许申报一个项目,单位原来承担彬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2018年7月底以前未结题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今年的项目。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项目建议表、申请书、建议书、单位相关证件复印件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材料一份,U盘报送。

5.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送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向科技局报送项目材料时,需提供本单位相关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可证明本单位为合法单位的证件、证书)原件,并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分别随项目申报资料一并装订。否则项目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6.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王娟

联系电话:029-3492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