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区内新建成和正在施工建设的6条道路路名需要经过区政府研究后报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后正式命名。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路名为标准路名。依据这项规定按照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的安排,为了方便群众,方便社会各界的出行和对外交往,现面向社会,面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道路两边的群众和单位征求对路名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命名原则
1、注意坚持反映道路所在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的原则。
2、注意坚持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人民团结的原则。
3、注意坚持名副其实、雅俗共赏、易记好找的原则。
4、注意坚持地名用字要简明、表达准确易找、含义健康的原则。避免使用生僻字、贬义字、多音字,避免与其他道路和地名重名。
二、参与方式
凡热衷我区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道路两旁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杨陵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区民政局电子邮箱或电话参与道路名称征集活动。也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对道路名称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时间
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从发布日起至2016年3月30日18点止。
四、联系方法
传真:029-87013907
电话:13679221701
附件:1、2016年度城区道路命名更名征询意见表
2、2016年度城区命名更名道路位置图
杨陵区民政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