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宾:高爱平 省农业厅副厅长
简 介:解读中央和我省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相关政策和支持方向,介绍我省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水平方面所做的有益探索和取得的显著成效。
[主持人]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西部网联合进行的“在线访谈”直播节目,我是主持人秦振。我们都知道土地的问题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今天请到访谈室作客的是陕西省农业厅副厅长高爱平,高厅长您好。首先欢迎来到我们访谈室作客,最开始跟网友打一个招呼。 [2015-04-15 09:39]
[嘉宾] 高爱平:网友朋友大家好,我是陕西省农业厅副厅长高爱平,今天来到这里和大家就中央两办61号文件精神在这里共同学习探讨,谢谢大家。 [2015-04-15 09:39]
[主持人] 主持人:高厅长就非常专业的问题进行交流,我知道2014年中央两办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 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有两方面内容,一个是土地有序流转,一个是适度规模经营,针对这两个问题给我们介绍一下具体的内容。 [2015-04-15 09:44]
[嘉宾] 高爱平:好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是事关农村发展的大事,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的劳动力逐步转移,原来经营的土地流转出来,农业从业者的土地规模不断扩大,先进的农业技术装备也得到利用,为建设现代农业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这是世界各国发展的普遍现象,目前我们国家正处在这个阶段,最近几年各地从实际出发,这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深层次看,在保护农民承包权益,加强流转管理和服务,新型经营主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农村土地问题一个敏感的问题,不仅事关经济发展,而且也事关社会稳定,是一个很大的政治问题,因此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迫切希望中央进一步指明改革方向,明确创新路径,健全扶持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所以说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做出了重要指示,李克强也提出重要要求,61号文件也就是在这个基础上为解决现实问题提出的。
61号文件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界三中全会精神,以“三权分置”理论为依据,明确了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四个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即提出了发展目标,也强调了基本原则;既突出了改革的要求,也强调稳妥的底线,有不少新政策、新措施、新提法,基本精神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土地所有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以前是所有权利承包权分置,现在加了一个经营权,所以这是一个方面。
二是统筹考虑好农业和农民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这是咱们指导土地流转的关键前提。
三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推进这项工作。 [2015-04-15 09:44]
[主持人] 主持人:我们这么多年对农村土地使用所有权和承包权,新的意见加了一个经营权,怎么样理解“三权分置”? [2015-04-15 09:47]
[嘉宾] 高爱平:这个问题提的很好,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农村土地被集体所有,这是宪法明确,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经营形式,以前人民公社时期搞集体经营,效果不是很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农户的承包经营,实际上就是把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的承包权两权分置,效果是好的。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原来家家户户种地的农民出现分化,承包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所以说习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把农民土地分为承包权、经营权,实现分置并行,也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也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承包权有序流转,首先维护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一方面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另一方面要行使好农村集体在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上的管理监督权,发挥好集体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组织功能和作用,这是首先要做好的。
其次保证好土地承包权,要抓紧抓实承包地,确权登记,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等问题,要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部,颁发权属证书。同时也要放活经营权,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势,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为流转双方提供服务,也保护流转双方权益。总之“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体现了我们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创新。 [2015-04-15 09:47]
[主持人] 主持人:基本上其实所涵概内容,依然是让农民有地,这是前提,另外是怎么有序经营,这可能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但是您刚才提到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我们省在经营权的流转情况怎么样,分为几种情况? [2015-04-15 09:50]
[嘉宾] 高爱平:最近几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农村农业工作方针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村的土地流转,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推进土地适度经营。截止2014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753.8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15.6%,较上年增长近4个百分点,是近年来增幅较大的一年。我省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其中:转包和出租的面积最大,占总流转面积的近80%。
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土地流转不规范。全省有82.8万农户以不同方式流转了土地,但只有54万农户了签订了流转合同,而且签订的合同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内容不完整,权责关系不明,超过承包剩余期限等,导致流转矛盾纠纷增多,给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隐患。
二是流转土地“非粮化”现象严重。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全省流转的753.8万亩土地中,只有200.3万亩耕地用于粮食生产,仅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26.6%,而且流转的土地基本是农户间代耕、务工农民转包、偏远地区低价转入的土地。70%土地用于收益较高设施农业、规模养殖、休闲观光等产业。
三是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现象时有发生。流向企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的比例由2010年的22%上升至40%,由于一些工商企业受利益驱动,绕过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手续,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四是行政干预依然存在。个别地方的领导为了树样板,搞政绩,由政府提出产业发展规划,引入工商企业进行实施,违背农民愿意,以行政推动代替科学引导,强行推动流转,也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
五是土地流转服务不到位。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不健全,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滞后,加上一些干部对农村土地流转认识模糊,认为流转完全是市场行为,流转多少与自己无关,所以说对土地流转缺少积极主动的服务和规范引导,出现了供大于求、供不应求现象并存,土地流转处于自流状态。 [2015-04-15 09:50]
[主持人] 主持人:您刚才点出五个问题,关于土地流转一是流转本身不规范,另外是非粮化,有些人在土地上不做农业生产,做经营性东西,刚才说70%用于收益较高的设施农业等产业,第三个是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现象时有发生,和第二个问题类似,做一些和种地没有关系的事情,四是行政干预,五是服务不到位。针对这些问题我相信其实我们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省级层面都有所觉察,国家层面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2015-04-15 09:57]
[嘉宾] 高爱平:国家和省里都有了解,针对这些问题在总结基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央首先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保护农民承包权益,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是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鼓励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
三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统一组织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民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四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这是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中央提出的四条措施。
[2015-04-15 09:57]
[主持人] 主持人:刚才提到土地用来种粮食,这是前提,也不能完全否定规模经营,既要保证种地前提,又要保证未来的规模经营,这是两方面的事情,但是两头都要抓,两头都要硬。特别有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做好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有哪些具体要求? [2015-04-15 10:01]
[嘉宾] 高爱平:关于保证流转的土地能够作为农业生产种地种粮,另外流转土地能够种一些经济作物,这是三农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一是粮食安全,流转的土地保证用来种粮食,二是流转的土地用来种经济作物,特别是适应种经济作物的土地,可以提高农民收入。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
过去对农户承包地主要是按照合同进行管理,存在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这使得许多农民心里不够踏实,总担心土地流出后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一是针对现实矛盾,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二是按照《物权法》要求,完善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这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基础,是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前提,也是调处承包纠纷、开展抵押担保、落实征地补偿的重要依据。
健全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户承包地权益的保护,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里要做这么几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的原则稳步推进;
二是原则上要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三是强化县乡两级责任,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是加强工作保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贴。
四个方面的保障。 [2015-04-15 10:01]
[主持人] 主持人:刚才提到规模经营是未来的趋势,粮食生产是前提,保证这个前提下一定要做适当的规模经营。如何正确引导工商企业投入农业,同时要防止“非粮化”和“非农化”,有没有具体要求? [2015-04-15 10:09]
[嘉宾] 高爱平:有一些要求。刚才说的粮食种粮和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不矛盾,这里头要做好一些工作。实际情况看,工商企业直接租地经营,有利的是可以带来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经营模式,不好的是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容易加剧“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对此,中央态度十分明确,就是要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遏制“非粮化”,严禁“非农化”。决不允许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
为鼓励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一是通过新增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优先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开展生产者补贴试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营销贷款试点、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等措施,重点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二是通过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的产业规划和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引导经营主体生产粮食;三是通过合理引导土地流转价格,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可以采取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措施,遏制撂荒耕地。
我国农村缺资金、缺人才,缺先进的管理,发展现代农业,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是必要的。但为防止工商企业下乡引发“非农化”,中央有明确要求:
一是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
二是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包括:要求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三项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
[2015-04-15 10:09]
[主持人] 主持人:对于经营土地来讲,现在的最大问题是规模小,效益低,适当提高经营规模可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那么在实践中怎么把握规模经营的这个度? [2015-04-15 10:16]
[嘉宾] 高爱平:规模经营这是61号文件讲的第二个大问题。现代农业基本特征是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一定的规模土地集聚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任何一种土地经营方式都在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如何均衡的问题,如果土地规模太小,可能土地产出率高一点,劳动生产率低一点,制约了农民增收;如果土地规模过大,可能劳动生产率高一点,土地产出率低一点,又不利于农业增产。
所以我国的国情就是人多地少,而且农业人口众多,在大量的农业人口还没有转移出去之前,不可能将土地“归大堆”搞规模经营。因此,土地经营规模应当有一个适宜的范围。对此,习总书记指出:“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土地经营规模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更不能人为垒大户”。这样可能会造成很多农民失地,无处可去。
实践中,许多同志希望有一个规模经营的适度标准。但到底什么情况算“适度”,需要根据区域特征、土地条件、作物品种、生产力水平等多种因素而确定,中央提出,要对“两个相当于的重点扶持,即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这主要考虑到我国农户平均承包土地面积不足8亩,10-15倍大约在100亩左右,按农户家庭2个劳动力种粮计算,现阶段劳均收入可相当于出外打工。实际是种半年地等于打一年工。当然,由于各地二三产业发展水平不一,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快有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标准。同时要看到,规模经营也有多种方式,实践中,既有土地资源聚积的,也有通过社会化服务特别是土地托管服务形成的,不能搞一刀切。 [2015-04-15 10:16]
[主持人] 主持人:其实最近社会上有一个问题,这两年都有很多人探讨,特别是前两年比较严重,究竟未来谁来种地,有没有具体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另外提到半年种地等于一年打工,这个数据上对比,当然每一个城市发展程度不一样,这个数据笼统来讲,种地可能会更挣钱一些? [2015-04-15 10:17]
[嘉宾] 高爱平:出去务工必须是起码每周五个劳动日,农村务农根据农时,有一定差别。 [2015-04-15 10:17]
[主持人] 主持人:不能做一个正常的比。 [2015-04-15 10:21]
[嘉宾] 高爱平:关于谁来种地问题,这是城镇化快速发展中必然面临的问题,对此要辩证地看待。
一方面,这说明我们的二三产业发展了,农村劳动力有了更好的就业机会,他们可以离开土地从事其它产业,并获得高于农业的收入;另一方面,又说明我们的土地经营规模太小,对青壮年劳动力没有吸引力,农业后继乏人需要高度关注。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培育新的种地人。包括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培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新型职业农民,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
二是引导土地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愿意种地的人能获得更多的土地经营权。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商企业可以适度租赁土地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再就是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现代种养业。通过这几个方面来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
三是加大扶持完善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要从财政、金融、用地、税收等方面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比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还可以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等。
在这方面应当指出的是,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作用,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决定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的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各有优势,要多元化、融合式地发展。 [2015-04-15 10:21]
[主持人] 主持人:我们经常讲企业如果留下人要有很好的政策,我们种地也一样,种地留住人也要出一些具体政策,刚才也提到产生农业大户,小时候我们在书本上经常看到,在国外发达国家,农业比较发达的地方,有农场主、农业主,可能我们未来有一个家庭农场,很多可能就是让愿意种地的人获得更多的土地,也让产量提高,因为这个可能就是发展过程,随着时间的流失,每个人都会选择自己的土地,愿意种地的人可以种更多的,不愿意种地可以做别的行业,而我们做的政策希望让这些的人才做一个疏导,让大家自愿的去分流,前提一定是保证我们的土地。从政府层面来讲,我们省怎么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您在这方面是领导、专家有很多自己的想法,怎么样去适度的流转? [2015-04-15 10:23]
[嘉宾] 高爱平:我们省里很重视,一是加快土地确权登记,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要在今年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让农民“定地、定权、定心”,解决农村的后顾之忧,国家规定五年,我们省里提前两年。
二是培育新型市场的经营主体。重点支持新型市场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评定管理和监测,探索财政叠加补贴方式,培育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打造家庭经营的升级版。加大合作社规范发展指导力度,继续实施“省级示范社”提升工程,支持合作社独立申报实施项目,引导合作社开展土地、信用、专业合作与联合,推动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实体化经营,创新农业组织方式。
三是继续加大对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扶持。继续执行我省关于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有关政策,并不断完善这个政策,使政策更有针对性,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四是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流转提供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流转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服务。还要健全纠纷仲裁机构,及时化解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调动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五是加强土地使用监管。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禁荒芜土地。对受转土地以后撂荒的,严格依法处罚,无条件终止土地流转合同,坚决收回受转经营者已享受的项目资金及政策性补助;对土地承包方荒芜土地两年以上的,停发各种惠农补贴。 [2015-04-15 10:23]
[主持人] 主持人:刚才听到高厅长的细致解读,在我们节目直播过程当中也有很多网友进行在线互动,之前我也收集很多网友问题,有四个问题需要您具体解答。第一个问题如果遇到未经农户同意,强行占用土地并作其他用途怎么办,如何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5-04-15 10:24]
[嘉宾] 高爱平: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允许的,未经农户同意,强行占用土地作其他用途是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面包括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将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土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发生以上行为,农民朋友可以到地方农业部门反映强行流转土地的情况,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承包地用作他途的问题。也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其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5-04-15 10:24]
[主持人] 主持人:不知道这位网友对答案满意吗,高厅长已经做了具体解答,你的权益一定会受到国家保护。还有一个问题,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吗?有什么扶持措施,这个网友有可能成为未来农业大户。 [2015-04-15 10:26]
[嘉宾] 高爱平:这个网友提出的问题肯定是和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关,对民间资本特别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中央一直持十分审慎的态度,经历了由“不鼓励、不提倡”到适度放开的过程。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根据新的情况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去年的中办61号文件又明确提出,一是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二是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包括,要求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三项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
[2015-04-15 10:26]
[主持人] 主持人:这个网友的问题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国家最开始对于这个政策有过不鼓励、不提倡的过程,造成错觉,文件下达以后有了很大转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业的规模经营。 [2015-04-15 10:27]
[嘉宾] 高爱平:对,这个问题国家政策是逐渐的放开的,现在政策放开以后,也不是说完全没有什么约束,还是有约束的,要求这些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以后,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确保经营农业,确保农民利益。 [2015-04-15 10:27]
[主持人] 主持人:所以产生我们的一个词“规模经营”。 [2015-04-15 10:29]
[嘉宾] 高爱平:还有土地用途上的限制,主要是用于粮食和农业,不能说工商资本进入把土地承包,第一年种粮,第二年种树,第三年把房子种出来,这是不行的。 [2015-04-15 10:29]
[主持人] 主持人:坚决不允许,另外一个网友提出土地流转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自己的利益,如果农民不愿意的话怎么解决这样的矛盾? [2015-04-15 10:30]
[嘉宾] 高爱平:这个问题前面在解读中央61号文件的时候也涉猎过这个问题,土地流转必须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是不能变的,这个原则坚持好了,农民的利益就会得到保障。
具体到鼓励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要坚持三条原则:一是要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保护农民承包权益,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有些站的角度不同,所以带来的认识也不一样,但是最基本一点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二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这是禁止的。三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至于这位网友说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这就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了,不管什么原因,到底是价格问题还是惜地心理等不愿意流转,要搞清楚,究竟为什么不愿意流转,这里头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答案。所以说在这里没有一个准确的药方,但底线是明确的,那就是谁都不能强迫农民流转自己的土地。如果有人强行流转土地,你可以到当地政府或农业行政政部门投诉,会有人帮助你解决问题的。 [2015-04-15 10:30]
[主持人] 主持人:我看到有一个网友提出非常具有未来意义的问题,关注比较长远一些,农业规模化过程当中势必造成农业的集约化、工业化、机械化,带来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解决就业的问题? [2015-04-15 10:33]
[嘉宾] 高爱平:农业规模化产生的问题,实际上我们做的这一项工作,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实际上是根据我们农村现实情况做的工作。因为前面我说过,因为农村情况发生了变化,很多农民、承包户进城务工,家里的地没有时间耕种,但是也有留在农村的农户愿意做这一项工作,就把这个土地相对集中起来流转到一些人的手里进行规模化的经营。这是城镇化发展的一个趋势。
首先讲,农业规模化是适应农村劳动力逐步转移到城镇从事其他产业发展的现实,是与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同步发展起来的。如果没有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就没有土地流转的基础,规模经营也就没有可能。所以,在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尊重客观条件,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发展规模经营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这是我们的一个初衷。
其次呢,农业规模化势必推进农业的集约化、工业化、机械化,这个过程会产生很多的就业机会与需求。现在已经出现一个苗头,那就是在规模经营发展快的地区,懂技术的农民和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十分紧缺。农业厅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的技能和知识的培训力度,使愿意在农村发展的农民能够有一技之长,留得下来,富得起来。
这是我们觉得应该规模化进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5-04-15 10:33]
[主持人] 主持人:对于我们来说更多的是尊重他自己的意愿,让自由的去选择,这也算是一个市场规模。 [2015-04-15 10:33]
[嘉宾] 高爱平:是,对他们留下来的人,要让他们能够把地种好,能够留下来,也能干好这个事,能够产生效益。 [2015-04-15 10:33]
[主持人] 主持人:政策上有一些不同的政策保证他们的积极性。今天非常感谢高厅长对这些问题给我们进行非常深入的解答和了解,有时候想想城市人觉得农村种地问题离自己越来越远,其实往前推三代可能每个人都是农民,而且土地生产粮食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前提,我们吃的东西都是来自这些地方,也希望大家在今后更加关注土地的问题,关注农业的问题,最后再给高厅长时间,给网友说一说。 [2015-04-15 10:35]
[嘉宾] 高爱平:关于中央两办61号文件精神,主要是为了搞好我们现阶段的农村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保证粮食安全,就是我们国家要有足够的粮食,掌握在自己手里。第二是要农民能够增收,提高农民的收益,改善农民的生活,这也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连续十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围绕农业,农村农民的事在出政策。所以说现在的政策对广大农民朋友是很利好的政策,希望广大的农民网友们,能够积极的投身这个工作中,配合政府把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推动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也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谢谢大家。 [2015-04-15 10:35]
[主持人] 主持人:谢谢高厅长,今后如果说有农业方面问题,也随时和西部网或者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在线交流,我们及时把您反馈的问题跟高厅长进行联系,对您进行解答,我们今天节目就到这里全部结束了,谢谢参与节目,再见。 [2015-04-15 10:35]
[嘉宾] 高爱平:再见。 [2015-04-15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