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5-01-16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我省最早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单位。从2010年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截至目前,已累计受理公积金异地贷款271户,发放异地贷款3194万元,圆了这些异地职工在杨凌的住房梦。
根据陕西省规定,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前开展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对象是省内其他市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杨凌买房,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针对省外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我中心正在积极探讨实施,具体情况可致电话029-87035877咨询。我们热情欢迎异地职工来杨凌安家兴业。
办理条件:
1、异地贷款人必须是签订《合作协议》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贷款时需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3、公积金缴存地出具无公积金贷款证明。
4、贷款期限最长年限为15年,并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的工龄时间。
感谢您对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