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国土分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国土分局安排专人调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含转移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建议江南印象小区业主尽快协商西安奥达房地产公司申请办理江南印象不动产首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