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转去的留言后,区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此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一、调查取证情况
区人社局于12月3日上午电话联系了承包人王军良(五泉人),对其拖欠农民工的劳务费的问题进行询问,王称情况属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求王军良尽快回杨凌处理拖欠的农民工劳务费发放问题,但王军良以在西安工作繁忙,暂不能回杨凌为由,称等其回杨凌后发放农民工劳务费。12月3日至4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对网民张伟父亲(张伟代其父发帖)张公周(陕西省扶风县杏林镇西坡村西三下组008号),诺菲博尔板业(杨凌)有限公司五泉基地组长张文平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诺菲博尔板业(杨凌)公司五泉基地将小麦秸秆人工劳务部分承包给王军良,双方于2014年1月签订了基地打包加工协议书,王军良委托张公周召集了杏林镇周边村14名农民工自2014年6月27日至9月10日在五泉基地务工,该基地于2014年7月18日、8月14日、9月18日分3次将6月、7月、8月份3个月农民工劳务费转入承包人王军良银行账户中,但王军良只发放了农民工6至7月份的劳务费,截至目前,王军良还拖欠张公周7月份至9月10日劳务费共计9800元及其他14名农民工8月至9月10日劳务费共计32817元。
二、处理结果及建议
1、因诺菲博尔板业(杨凌)有限公司五泉基地将基地打包加工分包给承包人王军良,王军良与15名农民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拖欠的是劳务费,加之诺菲博尔板业(杨凌)有限公司五泉基地在拨付工程款时,未对农民工劳务费进行监督发放,导致了劳务费未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为此,我队建议停止拨付王军良的承包费,积极联系王军良,督促其尽快发放所欠15名农民工的劳务费。
12月7日王军良向张公周支付了劳务费1万元,并向张公周及民工承诺12月底前发放剩余的劳务费。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求诺菲博尔板业(杨凌)有限公司五泉基地在发放承包费时,优先将农民工劳务费监督发放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并将发放结果告知我队。
2、若王军良拒不支付剩余的劳务费,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建议张公周等农民工寻求司法渠道解决拖欠的劳务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