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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YLQ1503157W7I
来信时间:
2015-03-1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天然气初装费”回复的疑问
信件内容:
“陕西省政府,物价局,已经明确禁止收取天然气安装费,闭路电视安装费。为什么村民拆迁购置房子时收取相关费用,是拆迁办收取。,还有强制购买的燃气报警器,市面价也就五十。邰城家园已经收取,其他安置房不了解,肯定也收了。什么时间退回农民?请回答?       您好!经向示范区有关部门核实了解后,得知目前安置小区的闭路电视费、天然气安装费、燃气报警器都系替网络公司、天然气公司代收,城改部门和我办本身没有附加任何的费用,而这三项费用定价标准都是由网络公司和天然气公司制定。现杨凌无论是安置小区还是商品房小区,都需要交这三项费用,并且标准一致。                                                                                       李台街道办事处”          2002年4月23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就曾公布取消了包括陕西省物价局陕价电调发[1998]22号中规定的天然气初装费等277项政府性基金,该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对公布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 同时,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n 2002年8月,陕西省财政厅经省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制止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02〕61号),明确规定“凡涉及天然气初装费问题的,一律按陕政发〔2002〕通知规定执行,应立即停止收费。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同年10月下发了《关于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管调发〔2002〕107号)文件,规定“天然气用户建筑红线内安装的用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户。为了规范天然气安装行为,保障安全用气,天然气公司为用户安装用气设施工程时,可收取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       请问什么叫“现杨凌无论是安置小区还是商品房小区,都需要交这三项费用,并且标准一致。” 如果说是替网络公司、天然气公司代收,那么收了两年多了,发票在哪里?什么时间退回农民?请回答?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5-03-25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归示范区管辖,经我们积极多方联系,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依据《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明确天然气、数字电视安装费由住户自行承担。目前,城投建设的安置小区,天然气公司、广电杨凌分公司都向城投公司收取安装费用,天然气安装工程费2300元/户,报警器280元/户,数安电视350元/户,并不存在乱收多收费用的情况。安置协议中出现的初装费属笔误,应更改为工程安装费,示范区城改办将通知有关镇(办)予以更正。

  特此回复

  示范区城改办投诉咨询电话8703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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