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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魏**
信件编码:
YLQ171206VG30
来信时间:
2017-12-0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女职工既是剖宫产又是双胞胎,产假总共多少天?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12-06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转区人社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如有其他疑问,也可拨打区人社局电话咨询:029-870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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