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08-03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大寨街道办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经查,13#、14#楼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13#、14#楼分别于2012年8月26日、2012年8月30日通过验收,结论为工程质量合格。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给水管道保质期为2年。是否动用大修基金维修由全体业主决定。目前,破损水管的维修、更换等工程已经结束,小区供水正常。
二、您所提到的会所房屋用途性质为商铺,产权属于咸阳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权证编号分别为S20151271、S20151572、S20151573号。
三、电梯费不在物业费中包含。电梯收费国家没有强制标准,电梯用电量、每年强制年检费用、保养维修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根据杨陵区市场调节价,该小区费用在合理范围内。欢迎业主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