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6-04-12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杨陵公安分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居住证办理流程已于2016年进行了改进,国务院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2月1日,陕西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就我省的居住证办理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证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自申报居住之日起,办理居住证的派综系统自动计时,满半年时间,方可制发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