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佳银同志:您好!关于您在区政府网政民互动平台上留言反映申请农村五保的情况已悉知,根据《杨陵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杨政办发[2011]90号),现答复如下:
一、五保供养申请条件
凡持有我区农村户口,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享受五保待遇: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
(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各类残疾人。
根据您的内容说明,您伯今年68岁,无儿无女无婚娶,且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这种情形符合五保申请条件。
二、办理程序
五保供养申请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镇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先是本人申请(本人无法申请的,可由村组或其他村民代替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揉谷镇审核;揉谷镇收到村委会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和有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接到揉谷镇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享受五保待遇的村民,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落实五保待遇。
三、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目前我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和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均为:6000元/人·年。
杨陵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