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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任**
信件编码:
YLQ160520MHIT
来信时间:
2016-05-2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五湖路学校路段设置限速和禁止鸣笛
信件内容:
我是一名永丰嘉园小区住户。我向我们相关部门,深切恳请在五湖路上学校附近路段设置限速和禁止鸣笛等标志的诉求。   永丰嘉苑小区的南门所对应的为五湖路,道路并不算宽阔。这一段时期以来,在这条道路上,两家大型超市相继开业,雅典名城等小区设计施工,使得这条路上的车流量增加更多。除此以外,还因为从五湖路向南的路径,只有邰城小学西边的一条向南的路。所有车辆都经过学校旁边这个狭小的钉子路口。车流混乱,车辆繁多。给市民出行带了很大的不方便,给孩子上学也造成了严重的不安全。   另外,五湖路上起码有邰城小学,和邰城中学两座学校(幼儿园没有考察,不计在内)。车辆在行驶这段路程的时候,司机纷纷鸣笛情况特别严重。不论白天还是晚上,汽车喇叭声不断。尤其一些大型车辆的鸣笛,情况更为糟糕。这些严重的噪音污染危害着我们孩子们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建设美好的城市,不仅是我们大家一起建设和维护好城市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对噪音的治理也不能忽视。   在此,我恳请我们相关政府部门或治理单位,在我们五湖路上,设置交通限速标志,设置禁止鸣笛标志,如能,并在丁字路口处设立交通信号灯标志。    

永丰嘉园住户芳芳

2016520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5-31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公安分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根据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可以在学校,医院,敬老院等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区公安分局将向示范区环保部门反馈意见,强化交通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并向支队交管科书面反映加装交通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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