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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YLQ160114UFSX
来信时间:
2016-01-1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讨要鸡苗款
信件内容:
尊敬的区长大人,您好!我系岐山县蔡家坡镇红星村村民,我于2015年4月份给杨凌大易养殖合作社打了2000元鸡苗订购款,但后来大易养殖合作社没有给我送鸡苗,也一直不退鸡苗款。我给其打电话(13892937389)他经常以各种理由推托,就是不给我退钱。杨凌作为全国农业示范区,我想杨凌的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应该有最基本的诚信吧,眼看过年了,我一家老小还等着这点过年,恳请区长大人为我这外县的小民作主,帮我要回鸡苗款,在这里我感谢区长大人!nn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1-22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杨陵工商分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杨陵工商分局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杨凌大易养殖合作社已于2015年3月12日在示范区工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
  据了解,杨陵工商分局与您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之后,杨陵工商分局与您提供的电话号码所有人进行沟通协调,对方已同意尽快与您协商退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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