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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YLQ1704129ZSA
来信时间:
2017-04-1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准生证办理
信件内容:
您好: 我在西安工作,户口在杨凌,媳妇怀孕已有6个月了,现准备办理准生证,但杨凌区的计生办要求必须在杨凌做过婚检的才能办理,否则不给办理?想咨询一下是否有这个政策,要如何办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4-17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卫计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2016年5月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您妻子已经怀孕,因此,您可以在村(居)委会填写生育登记表,在镇、街道办完成生育登记。
  另外,我区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怀孕的夫妻在孕前3到6个月前可在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接受免费健康检查,由于您妻子已怀孕,不宜再进行健康检查。
  您若仍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电话:029-8701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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