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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无**
信件编码:
YLQ170715ISID
来信时间:
2017-07-1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征地与流转
信件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融合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功能为一体的文化旅游体验地。占地1050亩。没有年限。这样的项目用地适用于“征地”或“流转”土地呢?所占用土地是农民的耕地。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7-19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国土分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要求,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该建设项目必须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涉及农用地的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耕地占补平衡手续,待省政府审批后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和建设用地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按用途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最高年限为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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