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08-24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人社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就您咨询陕西众兴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未给员工劳动合同文本,未缴纳社会保险问题,人社局建议您先与众兴高科公司人事主管进行约谈,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并索要劳动合同书。若该单位拒不参保也不给劳动合同书文本,可向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杨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常乐路步行街人力资源市场4楼,办公电话:029-87015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