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在区政府政民互动平台中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您好,您咨询的商品住房维修基金,契税收取标准回复如下:
1、关于维修基金收取的问题,根据《杨凌示范区城市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九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多层(七层及以下住宅且包括平房)按照房价款的2%收取,高层(八层及以上的住宅,而且不得将高层住宅中的一至七层列为多层住宅)按照房价款的3%收取。
2、关于交房与维修基金的关系问题,根据《杨凌示范区城市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十条的规定,购房者应缴纳的维修基金,由购房单位在收取房款时代收,并向购房者出具杨凌示范区政府统一印制的《杨凌示范区维修基金专用票据》,购房者持有的《杨凌示范区维修基金专用票据》为办理房产登记证的必备要件。
契税应纳税额=房屋交易成交价×契税税率,
陕西省契税税率为3%(政策依据:《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五条),
另外,国家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根据以上规定,您购买的这套住房如果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即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按购买价的1.5%缴纳契税;如果非第一套住房,则按房屋购买价的3%缴纳契税。
因您在留言中未能提供房屋成交价格及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我们没法给你算出具体征收金额。您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29-87098200(综合股) 029-87093989(办税服务大厅)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杨陵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