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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YLQ1703155GU9
来信时间:
2017-03-1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户口
信件内容:
我在杨凌,长期租赁住房,能否把户口迁过来,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3-20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公安分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将于2017年4月1日起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在示范区城区及建制镇中心社区,通过租赁方式,居住在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房屋的人员,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迁入的凭个人申请、需迁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所在地社区介绍信、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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