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公安分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将于2017年4月1日起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在示范区城区及建制镇中心社区,通过租赁方式,居住在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房屋的人员,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迁入的凭个人申请、需迁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所在地社区介绍信、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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