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杨陵街道办、区教育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物权法》规定改变房屋用途必须经过相关业主同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小区办学习班来往人员复杂,增加了物业管理的难度。为了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物业公司表示将对小区补习班进行整治。
区教育局严格执行《杨陵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杨政教发〔2014〕10号)文件精神,从未在任何小区住宅楼内批准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经过了解,该小区的“补课班”主要为托管班,为附近小学生提供午餐及休息地方,大多兼带作业辅导。建议您查看其审批机关,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向审批机关投诉。如果噪音扰民或者影响财产安全,可依法向有关执法机关投诉。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向区教育局具体咨询,联系电话:870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