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在区政府网政民互动平台中留言,关于对“拆迁农民的5平方商铺问题”的答复 如下:
您好,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杨管发[2011]8号)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生产安置用房按照示范区总体规划,在商业规划区进行建设。生产安置用房在旧村拆除完毕后两年内交付群众使用;若两年期满仍不能交付群众使用的,由示范区城改办以每平方米10元给予补偿,直至交付使用为止。”邰城家园小区所安置的东桥、西桥、南崖、北崖、胡家底5村,只有南崖村在2013年4月(公告时间)拆除完毕,其余各村整村尚未拆除完毕。对于南崖群众的门面房补偿于2015年4月开始计算,于2016年4月发放。同时李台街道办将积极联系上级有关部门落实邰城家园的生产安置方案。
李台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