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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YLQ1709123U9Q
来信时间:
2017-09-1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党籍转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同志:    我是一名13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参加工作党籍带入云南省第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档。14年九月份辞职回到陕西,打算去村委转入我的党籍,我的户口一直在村里。书记陈说还没有具体的处理办法,加之我们这些在大学入党的年轻人没法参加党组织活动为由拒绝我转回村组织。目前我在一外企参加工作,但党的教育和党员的神圣使命时刻铭记,始终不想放弃党员这一光荣的名号,加之原单位多次催促让我转走党籍,可是没有组织接受我。请问我是被党抛弃了吗?我的组织在哪里!我觉得我这种情况很多,不知道有没有相关规定作何处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9-14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委组织部办理,现回复如下:
  首先,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是党员的身份证明,和户籍地无直接关系,经和您本人电话联系,您目前工作地和居住地都在咸阳市区。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如果您目前就职的外资企业成立了党组织,则需要转入您就职外资企业党组织;如果没有成立党组织,则要按照党员按时就近参加党组织生活原则,转入您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以方便您参加组织生活。
  感谢您对我区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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