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留言经转区卫生局,现调查答复如下:1.机构情况:杨陵康复医院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证号为:7552XXXXXXXXXXXXXX1001;有效期自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诊疗科目有内、外耳鼻喉科等。 2.医生情况:门诊接诊大夫柯琳2011年12月8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号:2011XXXXXXXXXXXXXXXXXX0821;专业临床医学,并在杨陵区卫生局注册;执业地点:杨陵康复医院;执业类别:临床;执业范围:眼耳鼻咽喉科专业。3.处理情况:卫生局分别对门诊接诊大夫柯琳和患者张长会进行现场询问并制作现场询问笔录后,告知医患双方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在医患双方一致同意申请第三方调解的情况下,我局当即进行调处解决,经卫生局多次协商调解最终以杨陵康复医院对患者张长会退赔人民币3000元整,签订协议,此事终结。因此,不存在康复医院非法行医,致其残疾无人问津问题。
杨陵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