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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YLQ170912JIAV
来信时间:
2017-09-1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劳动法,孕妇
信件内容:
杨凌区个别单位,教育部门对孕期教师采取不平等对待。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孕妇适当调整劳动强度,保护孕妇人身安全,而我们杨凌区学校里面,有个别单位不但没有对孕妇照顾,反而加大孕妇的的课程,给孕妇增加负担,个别单位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开会,开展一些不必要的活动。这个现象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符合《女职工保护法》,这个现象的存在是不是有些部门监管不力,对下面单位领导的监管不到位。这个现象存在于我们教育系统里面很不应该,希望领导能够多关心一下基层工作人员,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9-13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教育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据教育局调查了解,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能依法办学,充分尊重每位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女职工的孕期更是给予多方照顾和人文关怀。产假按照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158天法定时限,法定产假期间继续享受一切福利保障。
  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详实,或许因为您没有及时和校园之间沟通,导致出现了一些误会。欢迎您来区教育局妇联当面沟通,区教育局将严格保密,并尽全力协调好您的相关问题。
  区教育局电话:029—870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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