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马**
信件编码:
YLQ15060640WG
来信时间:
2015-06-0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非法建庙姜嫄遗址,反映两年无人查处
信件内容:
2014年10月份,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杨凌区揉谷镇人民政府拆除了位于揉谷镇姜嫄村北口的东庙(玉皇庙)和西庙(土地庙),后个别群众以信徒无活动场地为由,私自在姜嫄村姜嫄遗址保护范围内开挖了约60平米的两处地基,意欲重新修建玉皇庙和土地庙。身为姜嫄文化研究协会,我们有责任依法保护姜嫄遗址的地貌完整。经本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姜嫄村两委会和揉谷镇人民政府及杨凌区文体局多次反映。由于这些部门相互推诿扯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导致这两座庙舍现已经基本完工。严重的破坏了姜嫄遗址。n1957年5月30日,姜嫄遗址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陕西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第七条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法律明文规定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建设施工,为什么这两座庙舍就能拔地而起呢?相关部门相互推诿不作为违纪违法吗?n另:姜嫄村两委会未经村民大会决议,擅自将本村位于渭河河道内的2300亩土地承包给浙江仇某,合同期限30年。村两委会非法所得750万。仇某以生态观光为名搞旅游开发项目,但未经杨凌区发改委,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许可和备案。仇某的旅游开发项目严重影响了渭河河道的畅通,违反《河道管理条例》和《环保法》之相关规定,给沿岸的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安全隐患,大家惶惶不可终日!此事本人反映给杨凌区相关部门,但遗憾的是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n本人以上所诉句句属实,如若失事,本人甘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举报人:姜嫄文化研究协会n法人代表:马恒星(15399180297)n20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