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06-22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委组织部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有关规定:党员在流动中,如果单位建立了党组织,应将党员关系转到单位党组织;如所去单位未建党组织,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经与您核实,您工作单位属于我区李台街道办邰南社区管辖范围,本人也在单位居住,该单位没有党员,未建立党组织。建议您将党员关系转到李台街道办邰南社区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