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教育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坚决禁止个人非法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为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多次发文要求,禁止个人非法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另外,个人非法办班师资水平较差,尤其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对学生学习及人身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
二、举办文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杨陵区教育局制定了《杨陵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杨政教发〔2014〕10号)文件。文件全文在杨凌教育网(
http://jyj.yangling.gov.cn/)公开,您可在网站教育局文件栏目下查找,也可在百度输入该文件名进行查找。其中第二章和第三章对设置条件标准、申请资料的准备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另外,区教育局印制了相关宣传资料,您也可来教育局教育股咨询。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29-870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