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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侯**
信件编码:
YLQ160629T4TV
来信时间:
2016-06-2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咨询办个中小学补习班事宜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想在杨凌自己开办个中小学常年补习班,不知允许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7-05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教育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坚决禁止个人非法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为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多次发文要求,禁止个人非法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另外,个人非法办班师资水平较差,尤其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对学生学习及人身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
  二、举办文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杨陵区教育局制定了《杨陵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杨政教发〔2014〕10号)文件。文件全文在杨凌教育网(http://jyj.yangling.gov.cn/)公开,您可在网站教育局文件栏目下查找,也可在百度输入该文件名进行查找。其中第二章和第三章对设置条件标准、申请资料的准备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另外,区教育局印制了相关宣传资料,您也可来教育局教育股咨询。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29-870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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