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08-16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人社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1.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不同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2. 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从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3.目前杨凌示范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我区公益性岗位因工作岗位不同分别执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资标准。
由于您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本人,无法得知您的具体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对以上问题的答复,如有疑问,欢迎您来人社局或来电咨询。人社局地址:杨陵区康乐路20号区人民政府三楼,联系电话:029-8701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