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03-29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人社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杨政办发〔2016〕72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自 2016 年11 月1 日起缴费,到2 月28 日结束,筹资标准每人每年590元,个人实际缴费150元,财政补贴440元。由于社保政策性和时效性强的特点,2017年2月底各级财政要根据上报的实际缴费人数配套了财政补贴。您个人若未能在有效时间内缴纳医疗保险,导致财政补贴无法配套,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以上答复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致电杨陵区医保中心咨询,联系87013355和87013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