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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胡**
信件编码:
YLQ141119RCZH
来信时间:
2014-11-1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杨凌神龙物业乱收费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n    感谢你在万忙当中抽点时间回复我们的疑惑,我是杨凌神农景苑C区的居民,1、暖气费法规要求按可供建筑面积计费,让我们理解就是:“可以供暖的地方,也就是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通俗讲就是室内面积计算,而我们小区是按总建筑面积收费,无形中就将公摊面积计入收费面积里了,普通居民小区不同公共场所:例如:医院,学校,幼儿园等这类楼道有暖气片,才叫可供,而我们居民楼道,电梯房、配电箱水泵房公摊等没有暖气片,就是不可供建筑面积,我们就觉得按室外建筑是不可供面积,是不能按可供面积收费的,这样收费是不合理的乱收费;2、我们小区是7层带电体的多层普通居民楼,应该算多层收物业费,而我们小区目前按高层的标准三级服务收费的,按物业服务标准我们物业是普通三级服务收费标准是0.35元每平方,现在收我们0.6元/平方;总高24米以下统称多层,法律上就没有小高层的定义,物业怎么就按小高层收费,区物价所有事凭什么给备案的?小高层及高层的定义是啥?是不是10层以上才算高层?他这种是不是属于乱收费?;3、电费普通居民要求0.4983元/每度,省发改委发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不得向业主转嫁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而收我们0.54元/每度;水费自来水公司要求收2.2元每吨,而神农景苑收2.4元每吨;4、总高7层的普通居民小区,我住2楼,1楼不用交电梯费,而我2楼几乎不用电梯,起步就收我0.3元每平方米的电梯费,我觉得很不合理?5、陕西省2010年出台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要求各地市各部门严格按此规定执行,而杨凌神农房地产视而不见,还是照收每位业主的天然气初装费2580元,电视接口费,自来水接口费等等费用,想问领导,这样的收费算正常,合理吗?现在不是提倡法制、民主吗?这样直接关系民生的问题,难道没有人管吗?我们谁能为民做主,还神农景苑广大业主一个知情权。我们已找区物价所投诉过,回复的都是废话,官话,无奈之下才找您诉说,请领导在万忙当中给广大业主一个回音为盼!谢谢,杨凌神农景苑广大业主2014.11.19n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4-11-27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在区政府网政民互动平台留言,关于杨凌神农物业乱收费问题的答复如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信息,区物价检查所及时组织人员下去调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暖气费计费问题,经我们请示省物价局,省局答复暖气费的计算是,属于市政供热的居民小区按照购房面积(包含公摊)不得高于5.8元/平米•月收取。对于自行供热的小区,小区供热单位须与居民协商后形成价格,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
  二、关于七层带电梯的物业收费问题,根据陕价行发〔2012〕106号,《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说明中第7条,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楼,参照多层住宅收费标准收费。
  三、关于居民用电,依据陕价价发〔2011〕169号文件,实行一户一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0.4983元/度。小区每月发生的公用电量总和(包括小区未计入物业管理费的当月发生的公共照明用电量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加上各物业公司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不超过5%的线损率计算出分表和总表之间的线损电量),应按当月损耗电量分摊率分摊给各业主,分摊的供用电量电费按0.49元/度计算。神农物业是将供用电量分摊直接加在电价里,我们已要求限期改正,严格执行国家电价,将公用电量分摊单独收取。
  四、关于电梯费,根据陕价行发〔2012〕106号《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电梯费、电梯年检维保费是分开收取,电梯费实行备案制,电梯基准价0.25元/平米•月,从二层起,每往上一层增加0.01元。电梯年检和维保费应当根据当年所产生费用,向业主据实分摊并公示,公示后另行收取。神农物业将两项费用合并计入电梯费为二层0.3元/平方•月。往上增加一层加收0.05元。我们已要求限期整改。将核算结果报物价所。
  五、天然气初装费问题,根据杨管发改发〔2014〕129号文件,天燃气公司属于示范区物价所的管辖范围内,具体情况请与示范区物价所联系(电话:87036129)。

 
  杨陵区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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