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在区政府网政民互动平台留言,关于杨凌神农物业乱收费问题的答复如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信息,区物价检查所及时组织人员下去调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暖气费计费问题,经我们请示省物价局,省局答复暖气费的计算是,属于市政供热的居民小区按照购房面积(包含公摊)不得高于5.8元/平米•月收取。对于自行供热的小区,小区供热单位须与居民协商后形成价格,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
二、关于七层带电梯的物业收费问题,根据陕价行发〔2012〕106号,《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说明中第7条,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楼,参照多层住宅收费标准收费。
三、关于居民用电,依据陕价价发〔2011〕169号文件,实行一户一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0.4983元/度。小区每月发生的公用电量总和(包括小区未计入物业管理费的当月发生的公共照明用电量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加上各物业公司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不超过5%的线损率计算出分表和总表之间的线损电量),应按当月损耗电量分摊率分摊给各业主,分摊的供用电量电费按0.49元/度计算。神农物业是将供用电量分摊直接加在电价里,我们已要求限期改正,严格执行国家电价,将公用电量分摊单独收取。
四、关于电梯费,根据陕价行发〔2012〕106号《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电梯费、电梯年检维保费是分开收取,电梯费实行备案制,电梯基准价0.25元/平米•月,从二层起,每往上一层增加0.01元。电梯年检和维保费应当根据当年所产生费用,向业主据实分摊并公示,公示后另行收取。神农物业将两项费用合并计入电梯费为二层0.3元/平方•月。往上增加一层加收0.05元。我们已要求限期整改。将核算结果报物价所。
五、天然气初装费问题,根据杨管发改发〔2014〕129号文件,天燃气公司属于示范区物价所的管辖范围内,具体情况请与示范区物价所联系(电话:87036129)。
杨陵区物价检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