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05-26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建议已转区民政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按《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申请城乡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书面向所在镇办提出。西卜村有低保8户,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向镇办进行申请的,符合政策规定。
二、按《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镇办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西卜村8户低保家庭,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均低于杨陵区执行标准(5700元/人*年),符合低保条件。
三、杨陵区低保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执行,实行个人面向镇办申请,村(社区)评议,镇办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批,不存在书记一人说了算的情况。下一步,区民政局在工作中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做好低保动态化管理工作,对有争议的对象户定期走访核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