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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朱**
信件编码:
YLQ1508211NR4
来信时间:
2015-08-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机动车驾驶证不于办理
信件内容:
区长大人您好,我是您的子民,我有件对你来说可能是件很小很小的事,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这件事也算是我的幸福生活,我09年考了机动车驾驶证,6年时间到了该换驾驶证了,今天我请着假从外地赶回来,去医院体检,医生说我是色盲,不给我过,我是有点色弱,但看红绿灯可是能看的清清楚楚,09年体检的时候医生也说我色弱,问我能看清楚红绿灯不,我说可以,就给我拿出来几张图,我看的很清楚,他说没事不影响。今年体检怎么就过不了,我看机动车驾驶规定说无红绿色盲,可是我能看的清红绿灯,区长大人,我该怎么办,是不是以后就不能开车了。有人说托能办到,就是得花点小钱,可我能看的清红绿灯,我不想,我只有找您了区长大人。您的子民期待您的答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5-08-27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关于您反映的办理换领驾驶证时存在辨色力问题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十一条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对辨色力的要求是:无红绿色盲。

        2、《123号令》中规定申请和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我所严格按照部令要求办理各项业务,申请人办理业务时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4、是否为红绿色盲,我所只能以医院出具的《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为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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