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转交警二大队办理,现将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分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不得生产和销售,不得登记注册和上道路行驶。目前,交管部门已建议销售、质量主管部门在销售环节加强管理,并对此类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技术部门鉴定后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罚和处理。国家工信部、公安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目前正在积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治理思路,交管部门将根据上级政策和职能分工加强此类车辆管控。
一、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规定的按照机动车标准进行挂牌报户,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电动车加强管理或淘汰。
二、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对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