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转区医疗保障局办理,现将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流程,申请人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经办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窗口经办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无误后现场受理,随后审核并支付报销费用。资料齐全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另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和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杨管发〔2014〕8号)之规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个人自付的合规住院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即8000元(不含)-3万元(含)按50%报销,3万元(不含)-10万元(含)按70%报销,10万元(不含)以上,按90%报销。因此,若参保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则建议可半年或一年将多次住院费用累计并一次性申请大病保险报销。
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若有疑问欢迎咨询:
医保中心:029—87013355
大病保险经办窗口:029—8707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