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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董**
信件编码:
YLQZX190403MWII
来信时间:
2019-04-0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农村合作医疗生育报销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
请问在外省买的职工医保,生产后在外省医院职工医保直接结算报销,是否可以带着相关资料在杨凌报销生育相关费用(父母在杨陵有农村合作医疗)?如可以,请指导都需要哪些材料,在什么地方办理?如不可以,请给出相关规定说明,谢谢。个人理解买两份保险应享受两份保险才对。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04-04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转区医疗保障局办理,现将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6]135号),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新农合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医改办[2016]1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45号)之规定: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除按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外,其他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2、坚持整户参合的原则。对于进城务工、进城落户农民等鼓励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其提供务工地、落户地参加上述任何一种保险的书面证明后,可在新农合整户基数中核减,家庭其他成员参合者视同整户参合。3、避免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感谢您对合疗政策的关注,若有疑问请咨询合疗办,咨询电话:87012310,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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