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转区医疗保障局办理,现将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杨陵区合疗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管理的通知》(杨合办发[2014]6号)之规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分为I类和II类,认定实行年审制,鉴定为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认定期为三年,认定期满需要重新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核;鉴定为I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需要每年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申报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条件: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相应疾病诊断证明或近期因相应疾病住院的住院病案(历)首页复印件及相关化验单、检查单。未保留原始病历文书的应到能够提供有效医疗文书的医疗机构复诊,取得有效的医疗文书后再进行申报。
感谢您对合疗政策的关注,若有疑问请咨询合疗办,咨询电话: 029—87012310,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