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转交警二大队办理,现将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交警部门对于电子警察的设置按照GA/T 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的设置安装的,完全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
2、北干渠路居然之家路段,北侧为机、非分离通行道路,南侧为机、非混合通行路段,在北侧非机动车道出、入口的路面均施划有两组非机动车道标线。
3、居然之家规划的停车场出、入口在常青路,群众所反映的北干渠路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出、入口,经交警二大队联系住建、城管部门均未对其非机动车道的停车场出入口进行批准,属于居然之家擅自开口通行。
4、3月25日,交警二大队联合杨陵区城管部门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对其擅自开口的行为,将由城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对路沿石恢复原状。
5、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参与道路交通过程中,切实做到“各行其道”,充分保障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权利。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