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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董**
信件编码:
YLQZX190321FTVC
来信时间:
2019-03-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艾迪尔城小区楼下骨汤泡餐饮油烟
信件内容:
       艾迪尔城小区7号住宅楼下骨汤泡餐饮,在后门违规搭建排气装置延伸至小区内,每日将做饭油烟排往小区内,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已在物业办投诉,但一直未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根据规定,小区住宅楼下禁止开餐饮行业,但艾迪尔小区不止骨汤泡这一家餐饮,望有关部门能帮助改善,坚决取缔住宅楼下开餐饮饭店问题。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03-27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转食药监分局办理,现将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检查,经查投诉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要求该店立即对投诉举报的油烟扰民问题进行整改。该店负责人同意对烟道进行改造,对油烟净化器进行降噪处理,封闭窗户隔网。您投诉的问题已于3月24日整改到位。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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