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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马**
信件编码:
YLQZX190320XRYO
来信时间:
2019-03-2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区级园林单位或花园单位由哪个部门考评发牌?
信件内容:
区级园林单位或花园单位由哪个部门考评发牌?创建有哪些要求?如何办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03-21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转区城管分局办理,现将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由哪个部门考评授牌
  由杨陵区人民政府组织,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考评,杨陵区人民政府授牌。
  二、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评选要求
  (一)申报范围
  杨陵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区(居住组团、居住小区)均可参与评选。已获得示范区以上(含示范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不再参与评选。
  (二)申报程序
  1、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实行申报制。申报单位按照《杨陵区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组织自查,填写《杨陵区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提出申报(有多家单位共有的庭院可联合申报)。
  2、各单位、居住区申报资料由我局进行检查初审。
  3、区城管分局在每年4月20日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审查通过的,按照申报条件和标准,进行现场核查,征询单位人员和居住区居民意见。在技术审查、现场检查和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区城管分局对每个申报单位、居住区进行综合审议,提出意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居住区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
  2、申报单位的绿化工程必须竣工两年以上且绿化成效明显。
  (四)申报时间
  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每年评选命名一次,4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由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春季绿化季节对拟建单位、居住区绿化建设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随机抽查;5月10日前我局对初验合格单位、居住区申报表及资料将报送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如何办理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对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标准进行自查说明)。
  2、《杨陵区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
  3、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
  4、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资料及养护情况介绍。
  5、有关园林绿化效果的图片及其他有关资料。
  6、申报单位、居住区资料统一按A4规格纸张依次装订成册,所有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北小二楼(福利院西邻)。
  (二)复查管理
  区城管分局对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进行一次复检。对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保留称号,对绿化水平下降,或出现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成果行为的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上报示范区市政管理执法局。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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