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转区总工会办理,现将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之规定:职工加入工会, 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近期,示范区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做好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杨总工组发[2019] 10号),主要是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和陕西省总工会的部署,推进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深化工会普惠性服务工作,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此项工作正在全面开展之中。
针对您的留言投诉,加入工会组织采取个人自愿原则,不想加入工会组织,也就不需要填写入会申请表了,希望我们的回复能给您带来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