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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YLQZX190314UL3A
来信时间:
2019-03-1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公会会员入会申请强制性要求
信件内容:
近期公司(CBE)转发公会入会申请事项,但却说明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成了强制性执行了。请问总工会关于入会申请 是否为各公司员工必须填写公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如果不是(按公会的宗旨也不会是强制性的,应该是自愿性的),为什么到下面各公司公会主席这就成了这样子了? 如果这样,总工会的意见就无法明确传达到各公司内部,无法体现总工会对光大员工的真实关怀。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03-14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转区总工会办理,现将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之规定:职工加入工会, 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近期,示范区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做好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杨总工组发[2019] 10号),主要是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和陕西省总工会的部署,推进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深化工会普惠性服务工作,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此项工作正在全面开展之中。
  针对您的留言投诉,加入工会组织采取个人自愿原则,不想加入工会组织,也就不需要填写入会申请表了,希望我们的回复能给您带来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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