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转区住建局办理,现将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从事天然气燃气器具(燃气灶、热水器、壁挂炉、锅炉等)安装的企业必须具备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严禁用户自行安装燃气器具。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维修的企业,应当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设立的,或者是经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委托设立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委托设立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应当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签订维修委托协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完毕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检验人员应当给用户出具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当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出具时间等内容,并盖有企业公章,检验人员应当在合格证书上签名。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为方便群众用气报装,示范区天然气公司进一步优化了用气报装流程,用户在办理天然气灶、采暖壁挂炉开通(开户办卡)时,仅提供所购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验合格证书,示范区天然气公司即可办理通气手续。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如有疑问,您可咨询区住建局,电话:029—8701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