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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场设置依据
杨凌科目三考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八章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二节第三十九条;公安部(公交管(2017)536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029—2017等法律法规设置。
二、考场使用依据
现科目三考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029—2017建设,经支队审定,2017年11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批准的路段。综上所述,现科目三考场及考试路线全部依照国家和公安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使用。
三、科目三考场道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029—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第7条第一款要求,考试路段应设置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上,并符合以下要求,(1)有双向4车道;(2)有双向2车道道路;(3)有信号控制交叉口;(4)有无信号控制交叉口;(5)有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人行横道等或设置有模拟的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等标志;(6)汽车单项流量不少于60辆/小时。
四、科三考试线路练习驾驶技能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教练车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批准的时间,线路上进行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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