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警二大队办理,现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杨凌道路交通的关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但要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不系安全带的危害:在一次可能导致死亡的车祸中,安全带的使用可使车内人员生还的几率提高60%, 发生正面撞车时,系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死亡率4%;翻车时可减少死亡率80%。最新统计表明,车祸中后排未系安全带的乘客猛烈撞击前排座椅,会对司机或前排的乘客形成极大的冲击,使他们在车祸中死亡的概率增加大约5倍。建议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股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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