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办理,现回复如下:
从2018年起杨陵区全面启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制定印发了《杨陵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并对杨陵区承担的26项网络测评指标和32项实地考察指标,逐项细化分解,逐条明确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其中实地考察指标文明行为内容就包括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影剧院、图书馆等场所要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杨陵区先后召开了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测评情况反馈整改工作推进会等,下一步将文明行为此项工作作为整改内容,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加大工作力度 ,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根据《杨陵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中关于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包含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思想道德风尚良好、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内外环境整洁优美等内容,其中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就要求各单位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单位办公区等公共场所设明显禁烟标志。下一步区委宣传部(文明办)一方面加强对各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监督,同时将结合省、示范区和杨陵区级文明单位创建验收工作加大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各级文明单位将此项内容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在全区单位范围内下发《单位禁烟倡议书》、《机关党政干部禁烟倡议书》和《公共场所禁烟倡议书》,大力倡导禁烟活动单位先行、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为大家营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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