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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YLQZX181203OX0O
来信时间:
2018-12-0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化建小区门面房采暖费问题
信件内容:
    你好:     我是西农路化建小区的门面房,2017年之前我们的取暖由化建物业提供,费用由化建物业收费,费用是5.6元/平米/月,今年改由华电供暖,费用由华电收取,从今年开始涨为7.3元/平米/月,请问这种收费合理吗?有规定吗?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12-04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发改局(物价所)办理,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化建小区门面房采暖费问题,区发改局(物价所)高度重视。根据2011年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杨管发改发【2011】180号)文件规定,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按面积计费的,终端销售价格(含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和费用)为7.3元/平方米/月。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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