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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YLQZX1811290SYG
来信时间:
2018-11-2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杨陵区教育局给教职工产假98天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为什么陕西省统一的产假是168天,而杨陵区教育局给教师只给98天呢,教师7.30上班,6点下班,很辛苦的,请求还我们168天产假的合法权益!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12-03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转区教育局办理,现将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未满7 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假。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版) 》: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如有疑问您可咨询区教育局,电话:029-87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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