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大寨街道办、区发改局(物价所)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业主反映阳台玻璃的问题。
根据物业反馈,其未接到您反映此问题,经查阅登记簿未发现有朱姓业主(电话: 177※※※※8532) 在物业处登记相关问题。大寨街道办工作人员多次拨打该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无法核实此情况。希望您能及时联系物业或大寨街道办,争取早日解决问题。
二、关于物业服务内容模棱两可的问题。
经实地查看,物业服务内容制作为大型牌面悬挂于物业办公室内西墙上。大寨街道办已要求物业在做好小区服务的同时,做好服务内容的宣传,在常规服务标准之上力求不断完善、提高,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关于小区车库出售的问题。
经查,物业公司收取在地下车库停车并已在物业备案的业主停车管理费80元/月。开发商与部分业主签订车位长期租赁合同,非买卖合同。
四、关于增收电费的问题。
艾迪尔城小区电费由业主自主去电力公司或代售点购买,物业未代理此项服务。小区自入住以来未收取公共部位电费。2018年5月,物业在小区内张贴了计划收取公共部位电费的通知。后经与物价部门协商确定,按6元/户收取,已通过物价局审核并备案。
收到您的留言后,区发改局(物价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
1、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疏导我省有关电价矛盾的通知》陕价商发〔2016〕57号文件精神,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产生的费用(含小区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等)由小区业主据实分摊。艾迪尔城小区最后一幢楼在2018年8月竣工,8月份以前小区内还有在建工程,所以未向业主收取公摊电费。目前小区内工程已全部竣工,物业公司才开始向业主收取公摊电费。
2、小区路灯电费属于公摊电费,物业费中不包含。
五、关于收取物业费、暖气费未开具发票的问题。
经调查,物业公司已经与税务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目前税务部门已在该物业安装了相关税务系统。该系统可为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开具增值税票;由于该物业公司代收暖气费,暖气提供方为华电公司,由华电统一开具发票,目前暂时不能提供单独税票,由物业公司向缴费业主开具收款收据。已要求物业公司就该问题继续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力争达到业主满意。
六、关于占用绿化建设电动车棚的问题。
大寨街道办已要求物业联系开发商,尽快拆除,恢复原貌。
感谢您对大寨街道办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大寨街道办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辖区物业指导工作,切实解决群众需求,争创和谐、幸福、平安的人居环境。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如有疑问,您可咨询大寨街道办(029-87061555)、区物价所(029-8701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