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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1**
信件编码:
YLQZX181031Z49A
来信时间:
2018-10-3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杨陵药店药价到底有没有人管?
信件内容:
杨陵所有的药店,药品价格是药店自己定还是?同样的规格、同样的厂家、同样品牌,差价竟然在10元左右,请问到底有没有人管?太黑了!太黑了!太黑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11-01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转区发改局(物价所)办理,现将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价服发〔2015〕56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陕西省物价局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执行政府定价(指导)外,其余药品价格均为市场调节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经营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做到明码标价,通过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
  感谢您的留言,如有疑问,您可咨询区物价所,咨询电话:029-870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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