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大寨街道办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第二批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进镇居住政策解答
按照杨陵区有关文件精神,第二批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进镇居住条件为:安置划而未建的空院户且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兄弟二人(含)以上户籍都在农村,且均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符合法定年龄取得宅基地;三是自愿放弃本人所有的宅基地。
二、第二批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进镇居住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大寨街道办第二批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进镇居住工作,已完成农户申请、村(社区)“两委会”初审并公示、街道办审查并公示等工作程序,已将《申请审批表》及其他资料报区国土部门进行审核。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杨陵区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进镇居住申请审批流程》,区国土部门对街道办报来的《申请审批表》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并完成土地收储手续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区房屋征收部门在收到街道办报来的经国土部门审核和完成土地收储手续的《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后,进一步审定并明确安置地点,签署审定意见。街道办按照房屋征收部门审定的结果与进城进镇户签订安置协议进行结算、交房、安置。
请您耐心等待,大寨街道办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流程,确保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如有疑问请拨打大寨街道办联系电话(029-8706155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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